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
产业组织理论的最新成就

发布时间: 2012-04-14      访问次数: 265

产业组织理论的最新成就
--评拉丰与泰勒尔的《电信竞争》一书
东南大学 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胡汉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信产业狂飚突进式的发展,社会公众对电信产业放松规制、开展竞争的关注与日俱增。这种热情往往出自于一种认为垄断降低了效率的直觉和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在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清晰的、具体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看,电信产业的魅力在于它处于网络产业激励性规制改革的前沿,因而,电信产业的规则与竞争理论是现代经济学最活跃的分支--产业组织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拉丰和泰勒尔合作于2000年出版的专著《电信竞争》利用产业组织对电信业的规制与竞争进行了详细的经济学分析,堪称这一方向的代表性成果。《电信竞争》一书中文版的出版与发行无疑是一件值得我们庆贺的事,是梁晶工作室和人民邮电出版社的妙笔之作。

由电信业的竞争与改革所引发的关于中国产业组织结构的研究,是目前经济学界、政府以及大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由计划所控制的资源配置权力逐渐转化为垄断权力,形成行政性垄断,造成竞争与进入的壁垒,而对市场化过程中的企业行为的规制,我们又缺乏经验。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规则,需要我们研究借鉴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尤其是规制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电信竞争》一书令人难以置信地将经济学理论完美地运用到实际的政策分析之中,因此,它将对中国的电信业、以及其他基础产业的改革实践有所帮助。

拉丰教授在微观经济学的许多领域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不仅是20世纪70年代委托代理理论、80年代信息经济学与财政学理论、90年代产业组织与规制理论的世界级学术带头人,也是新规制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泰勒尔教授也是产业组织学和信息经济学公认的世界级大师,他的名著《产业组织理论》的中文版对世纪之交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与普及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电信竞争》的最初版本就是出自泰勒尔教授作为"杰出研究员"于1996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慕尼黑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慕尼黑经济学讲座"。拉丰教授和泰勒尔教授还堪称学术合作的楷模,他们共同将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和博弈论应用于电信竞争的实践中,创建了有关电信竞争的微观经济学新领域。他们合作的另一本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应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工具,对新规制经济学进行了最具权威性的系统分析,迄今仍然是规制经济学理论最权威的参考书。

电信业的垄断力量导致了高价格和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同时造成了管理上的X非效率和寻租行为。正是这种对在位垄断运营商效率低下的不满推动了九十年代以来的电信业改革。一般而言,政府解决市场经济下的自然垄断难题有三种选择--国有化、规制和鼓励竞争。如果垄断或者是不完全竞争的缺点已经成为共识,为什么不能要求电信业成为完全竞争市场呢?进一步而言,如果完全竞争在现实中不可能达到,究竟应该如何制定规制政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克服规制本身的局限性呢?《电信竞争》告诉我们:

首先,电信业是典型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产业,某些业务领域从技术角度看存在着自然垄断。换句话说,在产业的"上游",电信网络的重复建设对全社会而言,是缺乏效率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只能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运营者提供服务。随着电信业务需求的增加和电信技术的发展,在产业的"下游",需要多个运营商开展竞争。对于进入者而言,为了能参与竞争就必须有接口,于是这些接入部分将成为进入者的瓶颈。接入定价的制订必须兼顾在位者和进入者。对在位者而言,接入政策要能够激励其建造和维护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对进入者而言,接入政策要允许有效率者能够进入而将无效率者淘汰出局。从而最终导致对网络的有效使用。

其次,电信网络是多样化的,网络与网络之间存在着互联互通的问题。而纯粹的商业谈判往往无法达成一个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议,同时这其中也存在企业合谋的可能性。

第三,电信业与大部分网络产业一样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由于在位者普遍服务义务的存在,规制者必须选择一种方式对其进行补助,问题在于补助必须考虑进入者免费搭车的可能和在位者寻求交差补贴的可能。

第四,电信业是技术进步最快的产业之一,瓶颈的位置将随着技术进步而改变。技术创新得益于不完全竞争,但同时也推动了规制的放松。

有关电信竞争的重要观点
产业组织理论最激动人心的发展就在于博弈论的引入,从而对原本经验主义的产业分析进行实验的分析,经济学家们在逻辑演练和经验统计的工具以外增加了数学理论模型分析。尽管如此,以拉丰和泰勒尔为代表的学者进行的理论分析相对于实践而言仍然是高度抽象化和理想化的。拉丰和泰勒尔指出:经济理论是我们实践的指示牌,但远远不是政策本身。我们需要从中提炼出一些重要的共识性观点:

(一)部分价格歧视的合理性。并不是所有的电信服务都可以采用边际价格定价方法,至少在一些有大量沉入成本的瓶颈部门,相关的定价需要一定的加成。一定范围内的价格歧视可以减少价格的扭曲,同时价格歧视也是一些投资的先决条件。

(二)有效竞争的原则。竞争要和规模经济、有效利用资源相结合。采用不同的价格体系会影响业务的前景和技术的选择,因为接入资费指导零售价格,可以看到相似的接入价格反而扭曲了竞争,减少了社会福利。

(三)不对称规制的现实性。由于在位者与进入者信息的不对称,需要对接入服务和零售服务采取"不对称规制"政策(对接入与网络的规制要比零售严格得多)。然而,长期的不对称规制会扭曲价格信息,恶化资源配置。当进入者占有的市场比例达到一定的份额时,也就是当集中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应该转向中性的规制。

(四)双向接入竞争的特殊性质。随着本地接入竞争的出现(在本地网环路不实行捆绑销售的情况下,接入服务将有无线、有线甚至供电线路等多项选择),网络运营商必须相互提供终端接口,"双向"接入政策会推动零售层次上的竞争。由于协议的存在,互联价格将不能上涨到最终价格,这将激励企业最大程度地取得市场份额。

(五)普遍服务的政策导向。在竞争情况下制订中性,但在经济上有效益的普遍服务的补贴方法是:为争夺市场特许经营权而竞争,而不是大家都在同一市场上进行竞争,并以此来确定企业最佳的(经营)区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