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辉
东南大学教授,拉丰、梯若尔《电信竞争》译者
一度以来,学界曾有这样的疑问:产业经济学(国外也有称之为产业组织理论)作为一门学科是否已经滑向了没落的深渊?
几年前,笔者的一名学生欲赴美从事产业经济学的合作研究,然而费尽周折却没有找到一位专门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老师愿意接受他,更令他奇怪的是,国外几乎没有大学设立产业经济系。
是什么造成了产业组织理论今日的困境?梯若尔“难辞其咎”。1988年梯若尔独著发表了《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书中梯若尔以博弈论重构了产业组织理论几乎所有的重要议题,包括从寡头竞争、纵向关系到市场进入与研发创新,等等。在这本书中,梯若尔将精妙的数学模型与基于直觉的经济学原理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的集大成者。
那本书虽然已经发表了20多年,但至今仍然为学习、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圣经。目前,这本书在Google scholar中的引用率已经超过了12500次,令所有有关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论文或书籍难以望其项背,甚至让所有研究产业组织理论的学者悲哀,感叹为什么要和梯若尔生活在同一个时代。
政府规制和企业的最优平衡
从学术层面上说,《产业组织理论》是产业组织理论系统化的成果,但内容基本集成了很多经济学家的经典模型,应该属于教科书范畴,只是比较高级而已。梯若尔并没有驻足于此,梯若尔与拉丰1993年合作出版了《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一书(作者署名序拉丰在先)。1999年俩人再度联手发表了《电信竞争》一书(作者署名序依然拉丰在先)。 这两本书是梯若尔将产业组织理论淋漓尽致地应用于具体的产业分析,运用于对政府规制和监管政策的分析,前者被称为“规制经济学的圣经”,后者2001年中译本成为了电信改革的“蓝宝书”。这两本著作蕴含的伟大经济学思想,成为其本次获得诺奖的重要原因。
市场势力和规制是梯若尔及其同事分析问题、建构新体系的高频概念,尽管表面看起来这两个词汇在经济学领域已是老调重弹。但梯若尔认为,传统的产业组织基本上都忽视了激励问题,外生的约束而非规制者得到有限信息造成了低效率的规制后果,所以它不能应用于委托—代理理论。
进一步说,传统的规制理论相当简化的模型假定掉了不完美信息,这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梯若尔分析的重点是自然垄断规制,试图建立受规制企业的综合方法。研究不对称信息规制问题的理论文献,大都把重点放在对需求数据的运用上,或者说,放在对规制企业对消费索取的价格的控制上。
在梯若尔看来,将成本补偿规则当作设计规制政策的核心问题,也显得很重要。因此,其工作大部分是分析最优激励方案的强度(即企业承担成本的比例)对各种因素(如:不确定性、产品市场竞争、质量问题、竞标、动态学和合谋)变化的敏感度。由此,与传统外生性分析不同,梯若尔及其同事的最大理论贡献在于:他们将规制当作一个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在规制者和受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例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从内生角度分析规制中的诸多问题。
为欧盟反垄断大棒助力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日渐式微并不是这个理论本身的式微。就像爱因斯坦上世纪初对理论物理学做出了巨大贡献,使得后来者大多在这个领域只能做些补锅匠的工作。但理论的价值往往滞后体现,有的甚至于最初的创立者撒手人寰后才得以重见天日、显现光彩。
爱因斯坦理论物理的这些贡献,在今天已为实验所证明并逐步转化为人类自觉的实践,转化为人类改造自然的理论武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式微恰恰反映了产业组织理论的大厦已经巍峨耸立。今天,梯若尔的获奖除了彰显理论的历史厚重之外,还提示我们更多的关注理论的实践价值,提醒我们拿起这个有力的理论武器去认识产业、发展产业、规制产业。
记得2001年,在梁晶工作室的支持下,我带领东南大学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的团队,翻译出版了《电信竞争》,梯若尔的合作者拉丰先生亲临北京出席了首发式。这本书详细介绍了激励性规制在电信产业中的运用,启发了从事电信产业研究和实务的许多专家学者。
今天回头来看本世纪以来中国电信产业改革及其发展取得的成就,我们尽管慨叹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在美国一度式微,但同时也为中国人引进、消化、学习、运用这些人类的理论成果取得的成绩而欣慰。
当今世界,针对大企业市场势力的反垄断正发生新的变化,选择何种理论基点,是政策主体面临的棘手问题。欧盟竞争委员会专员华金•阿尔穆尼亚是令谷歌、微软、三星等跨国公司闻之色变的人物。他主导的竞争委员会已经对这些高科技公司施加了几十亿美元的罚款。阿尔穆尼亚认为梯若尔的工作在欧盟竞争政策所运用工具的经济分析中扮演了中心角色。我们完全可以理解,阿尔穆尼亚并不是有意奉承梯若尔。在2001年,当美国政府起诉微软垄断案件中,为微软辩护、与当时政府首席律师大卫•博伊针锋相对的,正是梯若尔在麻省理工学院的师兄施马兰西。
中国启示:关注所有制还是治理结构?
最后还是把目光投向我们中国。近期以来,有两个情况正在发生发展。一个是针对一些外资企业滥用市场势力的反垄断调查正在进行,尽管反垄断在消费者看来人所共期,但实际部门的调查基点、评判标准及过程控制还需要理论上的进一步解释。
第二个是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经历了产权明晰、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到当前推进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借以外力推进真正董事会的运行,进而建设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
固然,通过产权结构的合理化能够促进有效激励结构的形成。但在国有企业保持行政垄断的前提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需要深层次的改革,如果新引入的外力借助进入国企、借助行政垄断仍然维持、甚至扩大了市场势力,改革效率就不一定会产生。
实际上,在《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一书中,拉丰和梯若尔已经在超越所有制结构的基础上分析了产业的激励性规制问题,他们明确提出:“为了避免外生假定一种所有制结构的优势性,我们没有将效率方向的差异归因于公共企业和私人企业经济和监督者的内在的偏好差异,而是归因于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激励。”
因此,梯若尔等超越了传统经济学有关私有和公共产权的效率假设,验证了两者相对成本效率的非定论性,从而把理论关注的重点转向具体的规制结构(或宽泛地言之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在中国产业改革问题面前,梯若尔给我们留下大量可以思考和实践的空间。